上海市南汇区卫生局设8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医政科、医防科、卫生监督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科、医疗保险办公室。
各科室的主要职能为:
党政办公室 (信息科)
1、按照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制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本机关与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以及机关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机关公文的登记、分发、催办等和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利用等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催办、协办等工作和机关内机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总务后勤、安全保卫、基建维修、车辆管理等工作;
7、负责本区卫生统计管理,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
8、负责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卫生信息的编辑和上报有关卫生重要工作信息;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科
1、做好干部、党员、知识分子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人员配置、交流、录用、工资调整;
3、负责上报上级编制部门调整下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
4、负责办理人员配置、退休(职)手续;
5、负责干部、劳动人事统计工作的季报、年报的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基层离休干部、退休(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离退休活动;
7、负责本系统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汇总,评定和平时在编人员的奖惩工作;
8、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推行、审核、监管工作;
9、做好对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的档案、技术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书写目录、装订和保管;
10、做好全系统在职、离退休人员人事电脑信息库的及时收集、输入、整理、更改、调用工作。
医政科
1、负责对全区医疗、护理、妇幼等工作的质量监督、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实施医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
3、指导科研、医学教育、领先学科建设等活动;
4、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及疑难杂症的医疗救护;
5、指导医疗纠纷办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审核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及文书;
6、负责本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工作实施,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研的管理工作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7、负责医疗器械购置的管理审核和强检等工作;
8、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对药技人员的培训、考核;
9、依法对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区卫生“十一五”规划,负责监管公办医院、民营医院的准入;
10、完成医政横向协助工作(如三下乡、支援文山、戒毒人员尿样检测等)。
医防科
1、制订并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划、计划;
2、对全区预防保健网络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3、组织开展各类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检查、考核;
5、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经常性宣传和各项宣传专题活动。
卫生监督科(法制办、应急办)
1、制定本区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及规范;
2、组织落实本区的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查处区内大案、要案;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开展监督稽查工作;
3、落实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区内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教育及培训;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办理卫生行政执法证件;
4、对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5、组织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出庭、应诉工作;
6、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普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区政府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应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
8、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参与、组织本市、本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9、组织、实施面向公众的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卫生应急指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11、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1、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局领导部署制定财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财务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收费标准的贯彻执行,办理新收费标准、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辅导,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3、编制局直属单位经费预算,编制直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器械设备、房屋维修草案,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申请、拨付、核算,平衡卫生事业、中医事业预算,负责年度决算汇总和决算分析;
4、组织实施票据管理工作,包括票据的购买、领用、核销等工作,负责机关、医务工会、局工会、局党费、卫生事业、中医事业、医学会、市(区)医学领先账务的审查核算,负责局机关的工资发放、四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交纳等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并保管;
5、负责会计业务和会计电算化业务的培训工作,对会计考试、培训进行初审、汇总,组织持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6、负责收集基层各种报表,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熟悉相关数据,做好财务分析;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购入、调出、出售、报废和报损等工作,定期对基层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设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帐薄等,为基层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服务。
8、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相关工作,负责诊查费减免经费的审核、汇总、申报、申请等工作。
监察审计科
1、受理本区卫生系统举报、控告和申诉。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本系统干部的违纪行为;负责受理本系统监察对象对不服政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
2、协助审理本区卫生系统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3、组织廉政宣传和教育,开展行业纠风工作;
4、接受党委委托,开展卫生系统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经济审计、基本建设审计;
5、监督全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
6、负责本区卫生系统610安全防范工作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医疗保险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内设医疗机构的定点规划、资格初审。
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初步处理意。
4、负责辖区内医疗单位、定点药店、参保人员,门急诊“二个异常”、住院高额费用、被举报后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量预算”指标分配、调整、监控;负责辖区内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的监控工作。
6、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内设医疗机构、医保事务点的医保机算机系统的建设工作。
7、管理辖区内机关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
8、协调辖区内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
9、负责辖区内有关医疗保险的来访来信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险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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