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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汇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上海市南汇区卫生局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精神卫生、牙病、眼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对重大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组织开展本区重大突发灾害和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四)依法对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建设项目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本区医疗机构改革;负责依法实行医疗机构和装备贵重医疗设备监督管理;负责医疗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加强医院收费管理。

(六)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血站的采血、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负责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制定本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九)执行上级制订的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落实本区医学科研项目和领先学科建设,推广适宜医学科技成果及适宜医疗卫生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管理本区卫生信息。

(十)负责制订本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贯彻实施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纠风工作。

(十一)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区的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本区老干部保健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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